该实施措施草案共有8个条款,4个附录,对电视机的生态设计要求、测量方法、验证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工作状态功耗,草案规定:
(1) 条例生效一年后:电视机工作状态功耗不能超过以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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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高清分辨率 |
所有其它分辨率 |
电视机 |
20 W + A*1.12*4.3224 W/dm2 |
20 W + A*4.3224 W/dm2 |
电视监控器 |
15 W + A*1.12*4.3224 W/dm2 |
15 W + A*4.3224 W/d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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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分辨率 |
电视机 |
16 W + A*3.4579 W/dm2 |
电视监控器 |
12 W + A*3.4579 W/dm2 |
对于待机和关机模式功耗,草案提出了比已经生效的欧盟EuP《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关机待机功耗生态设计要求》((EC)No 1275/2008)更为严格的要求。它将关机待机功耗要求的第二阶段要求提前了一年多实施,同时要求一般情况下的关机功耗不超过0.3瓦((EC)No 1275/2008中规定为0.5瓦)。此外,草案还对电视机的最高亮度比率、初始设定中的家庭模式以及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草案目前正在接受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审议,预计不久便会正式出台,成为我国电视机出口欧盟的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