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和21日,WTO对美国作出第十三次贸易政策审议。根据WTO秘书处的报告,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在本次审议期内美国的经济规模继续扩大。此次审议期内,从季度数值来看,美国的GDP增速略有不均衡,但2014和2015年的实际GDP年增长率继续达到2.4%和2.6%,2016年上半年增速放缓至1%左右;个人消费增长强劲,失业率继续从2009年的10%降至目前的5%以下。本次审议期内,美国的劳动力市场继续改善,个人收入实现增长,能源价格下跌,通货膨胀率处于较低水平,这些因素均提升了消费者的购买力。2014和2015年的大部分时间,美国的资本形成总值受到低利率的刺激,一直成为增长动力,但2015年四季度和2016年上半年的投资出现缩减,部分是由于库存调整、设备投资减少、结构投资(油和非油),以及原油价格下降对能源部门投资的负面影响。
报告显示,美国是全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最大进口商,也是第二大出口商。美国商品出口高度多元化,主要是机械、汽车、化工和精制石油产品;进口同样也呈现多元化格局,主要以制造产品为主,占进口总量的70%以上,其中机械、运输设备和燃料是其主要进口产品。2015年,美国的商品贸易逆差为7630亿美元,比2014年略高,比2013年高出8.7%;商品的进出口量出现下滑,进口主要表现为石油进口价格大幅降低、国内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增长,出口主要表现为全球需求疲软和美元走强。一直以来,美国的服务贸易都表现出高额的顺差,2015年顺差达到2620亿美元。加拿大、欧盟、中国、墨西哥和日本仍然是美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主要伙伴。此外,美国仍然是外国直接投资的最大目的地,外资流入总量在2015年达到3348亿美元。
美国的贸易政策旨在“促进增长,支持高薪就业,并强化中产阶级”。2015年6月29日,根据《2015年两党国会贸易优先法案》,更新后的《贸易促进授权法案》(TPA)正式生效,该法案为新贸易协定的生效提供了相关的立法程序,有效期至2018年7月1日,并很有可能延长至2021年7月1日。2015年的《贸易促进授权法案》界定了13个贸易谈判目标,其中就涉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本地化贸易壁垒、货币问题以及善治、透明度、地方政府机构的有效运作及贸易伙伴的法治等新问题。
本次审议期内,美国的外国投资机制保持不变,关税、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海关估价和进口费用等规定保持不变。同时,美国仍然在积极运用反倾销措施。WTO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2016年上半年,美国共发起85起反倾销调查;截至2016年6月30日,美国共有269起反倾销案件仍在实施措施,主要针对的是欧盟、印度、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美国的反倾销调查主要集中在钢铁行业,截至2015年底,反倾销措施的平均实施时间为7年。同期,美国共启动60起反补贴调查,而截至2016年6月底,共有69起反补贴案件仍在实施措施。
美国关于出口管制机制的改革仍在继续。出口管制改革(ECR)倡议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重新分配,以改善对敏感项目的控制。全面实施后,新的出口管制机制应具备统一的控制列表、单一的许可代理、许可和执法的综合的信息技术平台,以及一个执法协调中心。
本次审议期内,美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继续保持了相当的活跃度。司法部反垄断局在2015财年实施的刑事处罚和罚款就达到36亿美元,主要涉及金融机构和汽车零部件制造,并继续针对金融服务的串通和欺诈行为提起诉讼,在涉及美元和欧元的外汇市场定价以及关键参考利率(LIBOR)的操纵方面实施的刑事处罚罚款超过25亿美元。2015财年,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关于并购和非并购行为的执法活动对美国消费者预计可以节省34亿美元。在并购领域,FTC对22项与消费者至关重要行业的并购交易提起了诉讼,涉及医疗保健、制药、医院和零售业。
美国是知识产权研发货物和服务的重要生产商和出口商。2014年,美国约52%的货物出口涉及知识产权(IP)产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占美国GDP的38.2%。一直以来,美国在知识产权相关贸易领域均体现为顺差格局,2015年的净收益达到852亿美元。知识产权保护是美国最为关注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并通过各种机制进行知识产权执法,如双边知识产权协定、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在2016年的“特别301”审查报告中,美国将34个贸易伙伴列入了清单,其中11个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名单,34个列入了观察国名单。在单独公布的恶名市场清单列表中,还列入了盗版和假冒商标的市场名单。同时,美国还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启动“337调查”,对侵犯美国有效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的非法进口行为进行调查。2013年~2016年6月23日,美国共启动144起337调查,涉及31个贸易伙伴。
在本次贸易政策审议中,美国的贸易政策、农业法案及其他政策均受到WTO其他成员的指责与质疑。WTO秘书处报告指出,《农业法案》设立的“价格损失覆盖”和“农业风险覆盖”支付款项与终止的农业支持计划并没有显著不同。2013年,美国通报的贸易扭曲约140亿美元,除去一些小额支持款项后也有69亿美元。对此,巴西认为,由于美国未及时向WTO通报,《农业法案》的一些新政策并不为其他成员所知,尤其是如何支付保险补贴计划下的付款,以及美国政府而非农民承担的风险。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就该事项提出了上述质疑。
此外,美国的“购买美国货”政策也受到欧盟、加拿大、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指责,认为该政策损害了国际竞争力。欧盟认为,“购买美国货”的限制措施对美国及其贸易伙伴造成了负面影响;日本则对地方政府实施的“购买美国货”政策表示遗憾,称对商业造成了不利影响。加拿大对该政策的批评更为精确,针对美国《2015年地面交通法案》和2014年的《水资源改革和资源开发法案》均提出了质疑,称法案加强了限制性规定。
除了援引特朗普的政策外,中国也对美国的农业政策进行了指责,包括美国声称多哈回合已经“死亡”、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外国投资的审查程序,以及外国企业对美国公司的收购等等。在农业方面,中方指责美国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补贴,并认为这是造成全球市场不公平竞争的主要原因,同时也将发展中农业出口国的市场份额压缩至最小。中国称,尽管如此,美国还一直强烈批评中国的政府补贴计划,还针对中国的补贴政策提起了WTO磋商(DS511)。此外,中方还指责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对“国家安全”的界定不清楚,并且该审查缺乏透明度以及拒绝并购交易的正当理由。
其他WTO成员则针对更具体的双边问题提出了质疑,包括泰国敦促美国允许旅行用品符合发展中成员普惠制下的免税待遇;加拿大指责美国木材工业在软木锯材上实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越南批评美国对进口鲶鱼的检疫措施对其出口存在潜在危害;印度重申了对美国在“特别301”报告中将其列为重点观察国名单的不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