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aluminium road wheels)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裁定对华铝合金轮毂的从价税为22.3%。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708 70 10和ex 8708 70 50;欧盟TARIC编码为8708 70 10 10和8708 70 50 10。本次日落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
2009年8月1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0月28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10月27日,应欧洲轮毂制造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Wheels Manufacturers)于2015年7月16日提交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启动本次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