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纯镁(Pure Magnesium)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对华纯镁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08.2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104.11.00、8104.19.00、8104.20.00、8104.30.00、8104.90.00、3824.90.11、3824.90.19和9817.00.90.项下的产品。
1994年4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纯镁及合金镁(Pure and Alloy Magnesium)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1995年5月12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开始对进口自中国的纯镁征收反倾销税。2000年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纯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06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1年11月22日,继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纯镁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2017年1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华纯镁适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