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塑料袋禁令公投,也被称为加州第67号提案,于2016年11月8日开始公投,公投结果通过使加州参议院法案270(SB 270)获得批准。
SB 270是一项禁止全加州某些零售店提供一次性购物袋给顾客的法律。 根据SB 270,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经认证满足以下要求时,商店才可以出售或分发给顾客:
1. 具有提手,设计至少125次使用;
2. 容积至少为15升;
3. 可机洗或由可清洁和消毒的材料制成;
4. 诸如制造商名称等一些重要信息已印刷在袋子上,或贴在袋子上的标签上,信息不能被移除,且消费者可见;
5. 不含铅、镉或任何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其他有毒物质。可重复使用购物袋制造商可以通过获得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无异议函证明符合这一要求。
6. 如果购物袋生产商声称可重复使用购物袋是可回收使用的,必须符合16 CFR 260.12。
由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和不由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还有一些其它指定要求,如材质、装载量、尺寸大小等。
由第三方认证实体认证
由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的生产商需符合上述要求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才能在加州出售或分销。
SB 270还要求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必须向加州资源再生回收部提供认证证明。生产商应每两年向部门重新提交认证证明。如果以前认证的可重复使用袋不光是美学上的修改,生产商应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更新的认证证明。
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还应向加州资源再生回收部提交认证测试结果,确认在该州制造、进口、销售或分销的每种类型的可重复使用袋以及提供给商店出售或分销的可重复使用袋满足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