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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中国制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实施期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    发布日期:2017-03-20    阅读:50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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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产于中国内地的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所涉及的不公平订价及国家补贴,欧洲委员会提出了反制议案。2017年2月17日,在上诉委员会上,欧盟成员国的代表就这项高度争议性的议案投票。结果欧委会的修订议案获得足够成员国支持;有关的反倾销及反补贴措施将额外延长18个月,而不是欧委会原来建议的两年。

根据上述议案,中国内地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的欧盟进口商,将要继续缴纳高达64.9%的关税,为期18个月,除非中国制造商已签订最低进口价协议。关于最低进口价,欧委会已接受中国内地生产商的承诺,即以最低进口价或以上的价格向欧盟出售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而欧盟则不会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最低进口价目前是每瓦0.56欧元。

欧委会自2013年12月6日起,向中国内地生产的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最初为期两年。最初的措施原定于2015年12月7日届满,欧委会于2015年12月5日启动届满期覆核及局部中期覆核。

2016年12月20日,欧委会就届满期覆核及局部中期覆核作出回应,认为中国生产商很可能在欧盟市场继续倾销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欧委会表示有关措施必须维持下去,建议延长两年。

2017年1月26日,欧盟成员国否决了欧委会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延长征税两年的议案。虽然生产太阳能电池的欧盟国家,包括法国及德国,支持延长征税措施,但有18个成员国投反对票。

受到来自中国内地、欧洲太阳能板用家及环保组织的压力,欧委会选择重新考虑其议案,由原来建议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延长征税两年,减至延长18个月。

在2017年2月8日的欧委会全体专员会议上,欧委会提出以较温和方式对待中国出口商的建议。全体专员同意延长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18个月。修订后的议案于2017年2月17日提交上诉委员会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因此,欧委会现可实施修订后的法规,针对中国制的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实施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可额外延长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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