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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修订有毒有害物质指定法令

信息来源:瑞欧科技    发布日期:2017-05-11    阅读:31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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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 (Ministry of Health, Labor and Welfare, MHLW)发布了关于对日本有毒有害物质指定法令进行修订的提案并征求公众的意见,本次公众评议将于2017年5月26日结束。

根据提案,有毒有害物质清单拟作如下修订:

1、 新增有毒物质2-叔丁基苯酚(CAS号:88-16-6);

2、 亚硒酸(CAS号:7783-00-8)含量低于0.0082%的混合物从有毒物质降为有害物质;

3、 从有害物质清单中除去5种物质,即:

    • 烧结硫化锌(CAS号:1314-98-3);

    •  三(二戊基氨基二硫代甲酸)锑(CAS号:15890-25-2)含量低于5%的混合物;

    •  3-(6,6-ジメチルビシクロ[3.1.1]ヘプタ-2-エン-2-イル)-2,2-ジメチルプロパンニトリル (一种氰化物, CAS号:2003244-43-5);

    •  3-甲基-5-苯基-2-戊烯腈 (CAS号:93893-89-1);

    •  马来酸酐(CAS号:108-31-6)含量低于1.2%的混合物。

日本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The Poisonous and Deleterious Substances Control Law , PDSCL)于1950年制定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控和管理以保护公众健康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清单每年修订一次。有毒有害物质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对产品进行登记注册,使产品符合生产、储存和运输的相关标准并遵守标签或转运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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