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发布2024年16号公告,发布化妆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法规。主要内容为规定了化妆品中微生物、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的最大限量要求,部分内容具体见下表。该法规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12个月。
微生物或污染物名称 | 化妆品类别 | 限量要求 |
菌落总数 | 3岁以下人群使用的化妆品,接触眼部和黏膜的化妆品 | 500cfu/ml(g) |
3岁以上人群使用的化妆品,非接触眼部和黏膜的化妆品 | 1000cfu/ml(g) | |
霉菌和酵母菌 | 3岁以下人群使用的化妆品,接触眼部和黏膜的化妆品 | 500cfu/ml(g) |
3岁以上人群使用的化妆品,非接触眼部和黏膜的化妆品 | 1000cfu/ml(g) | |
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球菌 | 所有类型化妆品 | 不得检出 |
1,4-二噁烷 | 所有类型化妆品 | 10mg/L(kg) |
二甘醇 | 所有类型化妆品 | 0.10% |
镉 | 所有类型化妆品 | 5mg/L(kg) |
更多详情参见:https://jdih.pom.go.id/download/rule/1602/16/2024
转载链接:http://www.tbt.org.cn/warningDetail.html?id=IOD78lBwwSs5fEliclyWVUiQdGmEelN1YnKl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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