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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造商针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提出全球市场保障申诉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    发布日期:2017-05-17    阅读:57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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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7年4月26日接获一项新的全球市场保障申诉,将可能导致向来自所有地方,包括香港及中国内地的矽晶体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更高的关税及提高最低价格,最长达8年时间。这些产品是太阳能发电系统的主要元素,最常用于太阳能板。来自中国内地的有关货品已经受不同的反倾销及反补贴令所管制。

申诉涵盖矽晶体光伏电池,以及包含这类电池的组件、薄片和面板;无论电池是部分或全部组装到其他产品内,包括组件、薄片、面板及建筑综合材料。有关货品归入以下协制编号:8501.31.8000、8501.61.0000、8507.20.80、8541.40.6020 以及 8541.40.6030。

有关申诉是由美国制造商Suniva Inc.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提出的。该公司专门生产高效能的矽晶体太阳能光伏电池,以及大功率的太阳能组件。该法例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某进口物品数量增加的程度,会否成为美国某工业受到严重损害或威胁的主因。根据第201条进行的调查,毋须证实根据反倾销及反补贴税法等有不公平的贸易行为。然而,要达到第201条的损害要求,比那些不公平贸易法令的要求更困难,因为损害或受到损害的威胁必须非常严重,而增加的进口量必须是某工业受到严重损害或威胁的主因。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目前正评估有关申诉的法律理据是否充分,以及是否符合所有适用的法规。完成评估工作后,当局将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以及是否在联邦纪事刊登有关决定的公告。委员会将会在120天内完成有关损害的调查。假如确定调查异常复杂,可将限期延长30天。假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美国工业有受损害,会在申诉提出后180日内向总统提出补救建议。在这个案中,呈请人不是声称存在紧急情况或要求临时补救,而是敦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尽快展开调查。

根据第201条实行的进口补救措施,准则是基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第XIX条,并在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议》(WTO Agreement on Safeguards)有进一步的规定。补救措施包括增加关税、配额、税率配额、贸易调整援助或以上任何组合,以及根据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行动,而这些行动被认为有可能为进口竞争带来正面调整。在这个案中,呈请人提出以下要求:

——征收额外关税,开始时每个电池每瓦特0.40美元,到第四年递减至每瓦特0.33美元;

——每个组件每瓦特最低价格为0.78美元,到第四年递减至每瓦特0.68美元;

——由市场保障关税资助一项新的经济投资发展计划;

——公平分配根据现有两个反倾销/反补贴案例征收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

——进行双边及多边谈判以减少全球产能过剩。

上述某些措施可能会违反美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所应履行的义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的补救措施只是谘询性质;由总统作最终决定是否实行补救措施,以及补救措施的形式、数额及年期。补救措施最初实施或长达4年,可延期但不得超过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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