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修订杂项贸易法案的过程中,收到一些暂停缴纳及下调关税的申诉,最近就有关申诉向美国国会提交初步报告,当中罗列2,500多项申诉,涵盖以下产品类别:化学品(占申诉总数58.1%);纺织品、服装及鞋履(18.1%);机械和设备(18.0%);渔农产品(1.4%);以及其他(4.4%)。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收到的申诉可分为以下类别:
——毋须修改便符合纳入杂项贸易法案的法定要求(类别I,149项申诉)
——只要作出特定技术转变(类别II,1,203项申诉)、调整暂停缴纳或下调关税的金额(类别III,363项申诉)或修改产品所属范围(类别IV,1项申诉)便符合法定要求
——未有包含所需资料或并非由潜在受益者提出(类别V,54项申诉)
——不建议纳入杂项贸易法案,原因是产品说明难以施用或理解、国内生产商反对,或估计每年关税收入损失超过500,000美元(类别VI,764项申诉)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期于2017年8月向国会提交最终报告。至于哪些进口产品可获纳入杂项贸易法案,将由美国国会作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