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消息,2016年9月底澳大利亚颁布了两项新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1067.1:2016和AS/NZS 1067.2:2016)。
标准旨在规定在走路、驾车等常规使用情况下起到防太阳辐射作用的太阳眼镜、时尚眼镜以及表面无焦替换滤镜(护目镜)的最低要求(不包括处方滤镜)。
AS/NZS 1067.1: 2016(眼镜和面部防护——太阳眼镜和时尚眼镜,第一部分:要求)标准要求与ISO 12312-1:2013标准要求(眼镜和面部防护——太阳眼镜和相关护目镜,第一部分:一般用途太阳镜)基本相似。
AS/NZS 1067.1: 2016标准中涉及的测试方法现被引用在AS/NZS 1067.2(眼镜和面部防护——太阳眼镜和时尚眼镜,第二部分:测试方法)标准之中, 与ISO 12311:2013(个人防护用品——太阳眼镜与相关护目镜测试方法)标准相同。
AS/NZS标准和ISO标准的主要差别之一是:AS/NZS 1067: 2016标准中规定有害UVR的最高防护值为400纳米,而ISO标准中规定有害UVR的最高防护值为380纳米。
目前,基于AS/NZS 1067: 2003自愿标准的相关章节,2003年消费者保护公告第十三号文件和2005年消费者保护公告第四号文件阐述了对于太阳眼镜和时尚眼镜的强制要求。
澳洲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呼吁(相关部门)根据AS/NZS 1067:2016最新自愿标准修改强制标准,以确保规章相关性,避免混淆,促进标准的执行。新规章以及过渡时期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