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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8-01    阅读:87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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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科技创新正在加快释放“源头活水”。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我国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丰富和拓展适用专利优先审查的情形,以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提升审查效率。

“该办法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相较于《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仅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 

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提出的重要要求。《“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指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和优化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流程。 

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申请人、减轻文件准备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新办法进一步简化办理优先审查的手续。例如,不再要求提交检索报告,请求人仅需提交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在某些情况下,不再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为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保护权利人创新积极性,新办法规定,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情形: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胡文辉介绍,新办法的实施还将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协调联动,实现快速审查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国家产业布局,提升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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