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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评议促使澳大利亚放弃实施压载水新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1    阅读:1183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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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载水”是指船舶为控制吃水、纵倾、横倾、稳性或应力而装上船的水。在空载航行途中,压载水量可达到载货吨位的30%或更多,靠港载货时,这些水会被排出。

压载水通常携带有一定量的浮游植物、贝类等水生生物,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压载水可能会破坏水域生态、危害渔业资源、影响人类健康等。

2004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国际公约》),该公约计划于2017年9月生效。

2016年2月,澳大利亚向WTO通报其《2016生物安全法规:压载水》,计划于2016年6月15日正式施行。新规包括进口许可、压载水管理计划等,与《压载水国际公约》相比,澳方新规的监管措施更为严苛。新规要求需要排放压载水的船舶加装压载水管理系统,无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船舶须用城市自来水置换,不接受传统的压载水置换方案。

澳大利亚压载水新法规一旦实施,将对中澳双边超千亿美元的贸易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1)对中澳贸易产生严重干扰 

我国国内只有近两年部分新建船舶安装了压载水处理设备,老旧船舶的改造工作尚未全面启动,安装压载水处理设备的船舶不足总量的10%。一旦澳方新规实行,我国90%的赴澳货轮将面临无法靠港载货的窘境,使得我国从澳大利亚进口产品受阻;

2) 大幅增加成本 

无论是我国进口商被迫租用装有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船舶赴澳装载货物,还是用自来水置换压载水,以及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都将大幅增加经济成本,以及大量的时间成本等间接费用。比如,经测算,采用自来水置换方案,将增加直接费用超过10亿美元。

3) 或引发跟风效应 

三澳方新规的出台或将带动其他国家效仿,对我国外贸产生更广泛的不利影响。

2016年3月,质检总局标法中心邀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天津检验检疫局、上海检验检疫局、广东检验检疫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等11个单位召开通报评议会,江苏江阴检验检疫局作为评议组长单位。评议组专家根据WTO相关规则,针对澳方压载水法规的法理依据、对中澳贸易的影响、相关技术措施的必要性等多方面展开研究评议。中方评议结果提交后,澳方最终放弃执行新法规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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