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Fresh Garlic)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新鲜大蒜的倾销以376.67 %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0703.20.0000、0703.20.0005、0703.20.0015、0703.20.0010、0703.20.0020、0703.20.0090、0710.80.7060、0710.80.9750、0711.90.6000、0711.90.6500、2005.90.9500、2005.90.9700和2005.99.9700。
1994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1994年1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涉案产品反倾销征税令。2001年3月13日,继对华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06年10月19日,继对华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二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2年4月30日,继对华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三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7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适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