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0日,泰国工业工程部(DIW)发布关于有害物质清单的通报草案。具体内容如下:
1. 关于清单4.1第159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取消禁止使用甲醇用作混合燃料加热食品,因为这些产品已受泰国工业标准法规控制。
2. 关于清单4.3,FDA将增加 “为了抑制、预防、控制、去除昆虫和其他害虫使用的家庭或公众卫生产品”和“为了杀菌、清洗地面、墙壁、卫生洁具和其他材料或排水系统和污水管线防堵塞使用的家庭或公共卫生产品” 2项受控有害物质的免除条件。
3. 根据水俣公约,DIW将氯化汞、硫酸汞、硝酸汞加入清单5.1,清单5.4中的属于3类危险物质的其他汞化合物需要登记,在其生产、进口和出口前需得到批准。
4. 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增加了15项持续性有机污染物(POPs)至清单5.1中。
5. 将1,4-二甲基萘和N-(3-氯苯基)氨基甲酸异丙酯或氯苯胺灵两类发芽抑制剂加入清单5.1中的3类危险物质。
6. 将硅烷加入清单5.1中的3类危险物质。
7. 将1-苯基-2-硝基丙烯按清单5.1中的3类危险物质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