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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废止118项医疗器械文件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7-12-27    阅读:112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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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征求《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继续有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为2018年1月8日前,反馈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综合处,电子邮箱:fzszonghechu@c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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