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35 ,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有关化妆品物质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戊四氧烷(‘D5’)的条例。
此次修订指令在REACH法规附件XVII中增加了以下新条目:
物质名称 | 限制要求 |
70.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CAS号:556-67-2 EC号:209-136-7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 CAS号:541-02-6 EC号:208-764-9 | 1. 洗去类化妆品中D4或D5任一种物质含量等于或超过0.1%,则自2020年1月31日后不得投放市场。 2.本条款所述“洗去类化妆品”,指法规(EC)No 1223/2009第2(1)(a)条定义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后用水清洗干净的化妆品。 |
2015年4月17日,英国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申请,建议限制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的清洗化妆品中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两种物质,以降低D4和D5排入废水中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2015年4月22日,成员国委员会通过D4和D5为非常持久性物质(VP)和非常生物累积性物质(Vb)的意见。
2016年3月10日,风险评估委员会通过了意见,认为D4符合REACH法规附件XIII中关于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有毒性(PBT)物质的鉴定标准,D5符合vPvB物质的鉴定标准。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于2018年1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