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欧洲委员会建议订立两项有关消费者安全的规例。第一项涉及各成员国之间的消费者安全规例互认安排,第二项则关于进口产品等方面的市场监管及安全规例执法。
以上两项立法建议均与香港消费品商家息息相关。近年,欧委会致力把欧盟发展成单一市场,两项建议也是计划的一部分,目的是让企业更易在欧盟各地售卖相同产品,同时加强监察,防范不安全产品流入市面。新规例旨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并为他们提供周全保护,避免受到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污染及环境问题影响。
现时,欧盟规例并无特定规管部分普通消费品,包括鞋、珠宝、餐具及家具。因此,成员国可自行制定规例,但该些规例不得对在内部市场买卖产品形成障碍。
互认原则的目的是推动商品自由流通。原则上,若一件产品可于某欧盟成员国合法出售,便可在毋须进行变更或修改的情况下在任何其他成员国发售,当中不会出现任何不当延误及开支。然而,现实情况中,由于欠缺资料及程序繁复,企业仍要面对种种障碍。
有见及此,欧委会提出建议,就于成员国合法出售的产品订立互认规例。规例旨在加快程序,让企业可于数月内知道是否可于某一成员国售卖相关产品,不用等候数年才得悉结果。规例的附件提供一份互认声明书,用以证明有关产品已符合原售卖成员国的规定。
另一方面,现时欧盟对化学品及玩具等产品实施的法例极为严格,在全球数一数二。不过,一些调查发现,市场上很多产品根本不符合欧盟安全规例。
这些产品涉及不同问题,包括错误标签、产品资料遗漏、侵权伪造,甚至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实际安全风险。违规产品不仅对消费者安全、人体健康及环境带来威胁,也令遵守规例的企业处于竞争劣势。
因此,欧委会建议订立规例,列明有关遵守及执行欧盟商品划一法例的规则及程序。新规例将适用于所有受欧盟划一法例规管的产品,例如玩具、汽车、化妆品及能源相关产品。立法建议的附件已列出所有欧盟划一法例。
此外,现时大部分制造商均会自行委任联络人,负责处理合规方面的资料。日后,欧盟将强制规定所有企业作出这项任命。联络人须按照适用于有关产品的欧盟划一法例,备存遵守规例声明书及技术文件,供市场监管机构使用;向市场监管机构提供证明产品符合规例的所有资料及文件;及与市场监管机构合作,采取行动消除或减低产品带来的风险。
根据立法建议,商家必须在产品或其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的资料中,列明负责处理该产品合规资料的人士身份及联络方法。
同时,新规例也致力加强各国市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联合调查、监管协调、分享证据及结果,以及互相协助方面制定条文。
上述两项规例的草案必须先获欧洲议会及成员国部长理事会采纳。然后,规例便直接适用于成员国,毋须颁布转置法例。两项规例暂定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