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越南通过WTO发布G/TBT/N/VNM/115通报,内容关于由越南信息通信部负责管理的危险性电信及音视频产品。该法规将取代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法规No.42/2016/TT-BTTTT。
这项法规草案规定了由越南信息通信部负责管理的危险性产品和货物清单(下简称“组别2产品和货物清单”)及其质量管理形式和原则。法规草案的内容如下:
·条款1 - 法规的范围
·条款2 - 适用主体
·条款3 - 组别2产品和货物清单
·条款4 - 组别2产品和货物的质量管理
·条款5 - 实施
·附录I - 适用强制性认证和申报的信息和通信产品清单
·附录II - 适用强制性申报的信息和通信产品清单
这项法规草案明确规定了由越南信息通信部负责管理的危险性产品和货物清单,并符合越南产品和货物质量法。该产品和货物清单分为2个子清单,在附录I和附录II中有详述。根据越南2011年10月31日的法规No.30/2011/TT-BTTTT-信息技术和通讯行业产品和货物的强制性认证和申报,每一个子清单有各自的强制性质量管理的形式和原则(例如认证及申报)。
这项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7日,拟在2018年3月29日采用,拟生效时间为2018年7月1日。
来源及更多信息参见: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9578?FromAllNotifications=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