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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洗衣机和太阳能电池开征保障关税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发布日期:2018-02-06    阅读:89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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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根据201条款全球保障调查,将对大型家用洗衣机和太阳能电池及模组实施保障措施。较早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从外国进口的洗衣机和太阳能电池及模组不断增加,是国内厂商受到严重损害的重要原因。为此,美国贸易代表处在咨询跨部门的贸易政策委员会后,向总统特朗普提出上述补救建议,并于1月22日获批准,生效日期为2月7日。

  大型家用洗衣机

  美国将对进口的大型家用洗衣机实施120万部的关税配额,为期3年。配额内的进口产品第一年征收20%的保障关税(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2月6日),第二年为18%(2019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6日),第三年为16%(2020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7日)。同时,配额以外的产品第一年征收50%的保障关税,第二年为45%,第三年为40%。

  大型家用洗衣机涉及的部件另设关税配额,超出关税配额的进口产品在第一年征收50%的关税,第二年为45%,第三年为40%。关税配额第一年设定为5万件,第二年增加到7万件,第三年为9万件,配额内的进口产品不征收保障关税。

  来自以下国家的进口产品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加拿大、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伯利兹、贝宁、不丹、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布基纳法索、缅甸、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刚果(布拉柴维尔)、刚果(金沙萨)、科特迪瓦、吉布提、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加纳、格林纳达、畿内亚、畿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印度、印尼、伊拉克、牙买加、约旦、哈萨克、肯尼亚、基里巴斯、科索沃、吉尔吉斯、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马其顿、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摩尔多瓦、蒙古、黑山、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泊尔、尼日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布亚新畿内亚、巴拉圭、菲律宾、卢旺达、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拉利昂、所罗门群岛、索马里、南非、南苏丹、斯里兰卡、苏里南、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东帝汶、多哥、汤加、突尼斯、土耳其、图瓦卢、乌干达、乌克兰、乌兹别克、瓦努阿图、也门、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保障措施涉及的物品是家用型(住宅)洗衣机,包括洗衣机和干衣机,不论干衣量是否超过10公斤。有关商品包括自动洗衣机,无论旋转轴的方向如何,机身宽度至少有62.23厘米,但不超过81.28厘米(从最宽处量度)。这些货物归类为美国关税协调表(HTSUS)8450.11.0040、8450.11.0080、8450.20.0040和8450.20.0080。

  此外,以下大型家用洗衣机部件也包括在内:(1)设计用于大型家用洗衣机的所有机身或其部分,至少包含侧板、基座和驱动装置(这些部件归类为HTSUS 8450.90.60);(2)设计用于大型家用洗衣机的所有已装配洗衣桶,至少包含洗衣桶和密封件(这些部件归类为HTSUS 8450.90.20);(3) 归类为HTSUS 8450.90.20或8450.90.60的上述部件或组件的任何组合。

  太阳能电池和模组

  矽晶光伏电池和模组第一年(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2月6日)征收30%的保障关税,第二年(2019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6日)为25%,第三年(2020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6日)为20%,第四年(2021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为15%。矽晶光伏电池模组方面,将根据模组的报关价格征收关税,包括其非电池部分(如铝制框架)的成本或价值。不过,矽晶光伏电池进口若每年不超过2.5千兆瓦,就不实施保障措施。此外,有关电池进口商须向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申报电池的发电量。

  来自以下国家的进口产品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伯利兹、贝宁、不丹、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布基纳法索、缅甸、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刚果(布拉柴维尔)、刚果(金沙萨)、科特迪瓦、吉布提、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加纳、格林纳达、畿内亚、畿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印度、印尼、伊拉克、牙买加、约旦、哈萨克、肯尼亚、基里巴斯、科索沃、吉尔吉斯、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马其顿、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摩尔多瓦、蒙古、黑山、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泊尔、尼日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布亚新畿内亚、巴拉圭、卢旺达、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拉利昂、塞拉利昂、所罗门群岛、索马里、南非、南苏丹、斯里兰卡、苏里南、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东帝汶、多哥、汤加、突尼斯、土耳其、图瓦卢、乌干达、乌克兰、乌兹别克、瓦努阿图、也门、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保障措施涉及的物品是厚度等于或大于20微米,带有以任何方式形成的p-n型接面(p-n junction)的矽晶光伏电池,不管归类为HTSUS 8541.40.6030的电池或其组件是否经过其他处理,包括清洗、蚀刻、涂层及/或添加材料(包括金属化和导体图形)以收集及转发由电池产生的电力。这些电池包括含有矽晶及其他光伏材料的光伏电池,其中包括钝化发射极背面触点电池、带有本征薄层的异质结电池,以及其他混合电池。属于措施适用范围的货物是以电池形式出现,在进口时没有组装为电路、叠层或模组,或装成电池板。

  注:「模组」的定义是由一组矽晶光伏电池连接而成,无论电池的数目或连接形状如何都能够发电。此外,模组还包括被称为面板的货物,包含一个经处理、组装或互连(包括组装为叠层)的矽晶光伏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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