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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牙刷及部分产品须符合检验检疫要求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8-03-26    阅读:104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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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公告,由2018年3月1日起对下列进境商品实施进境检验检疫,以确保相关商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牙刷(HS编码:9603210000)

  ·童鞋(HS编码:6403511190,6403519190,6403911190,6403919190)

  同时,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和权益,质检总局自2018年2月1日起,对下列商品实施进口检验监管:

  ·纤维板(HS编码:4411131900,4411141900,4411929000)

  ·强化木(HS编码:4413000000)

  ·木家具(HS编码:9403300090,9403400090,9403509100,9403509990,940360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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