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室内LED光信息传输系统的技术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室内LED光信息传输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编号:SZDB/Z 297-2018),并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室内LED光信息传输系统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室内LED光信息传输系统中的系统构成、设备性能要求、接口协议、编码方式以及安全性要求等。标准要求深圳市内生产、销售的室内LED光信息传输技术相关产品均要对标《室内LED光信息传输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内的相关规定。新出台的标准性指导文件适用于室内环境下,由LED发射的可见光(频谱波段380nm-780nm)和红外光(频谱波段790nm-1mm)作为信息载体的短距离通信技术,要求照明场所正常使用的照明灯具,在满足通信要求的同时,灯具的功率、照度、色温、显色指数等照明指标应符合GB50034。在非民用领域或特殊地域应用时,灯具应符合相应领域、地域的法律法规要求。文件不适用于室外具有太阳光、噪声等环境下的LED光通信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