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FDA批准了7个食品接触材料新物质通告(FCN)申请,具体物质信息如下:
申报公司 | 生效日期 | 食品接触物质 | 预期用途 | 限制/使用规范 |
Kaneka North America LLC | 2018年3月5日 | 聚((R)-3-羟丁酸-co-(R)-3-羟基己酸)(CAS Reg. No. 198007-37-3) | 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制造,不能用于接触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见限制/使用规范)。 | 如表1和表2所述,含有FCS的制品可以在B到H的条件下接触I-V, VIA, VIB和 VII-IX类型的食物。FCS不能用于接触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这些用途不包括该物质在FCN中的预期用途中。 |
COIM USA Inc. | 2018年3月16日 | 由以下物质生成的聚酯-聚氨酯粘合剂:二甲苯烷二异氰酸酯(CAS Reg. No. 26447-40-5);抗氧剂1076(CAS Reg. No. 2082-79-3);1,6-己二醇 (CAS Reg. No. 629-11-8);2,2-二甲基-1,3-丙二醇(CAS Reg. No. 126-30-7);己二酸(CAS Reg. No.124-04-9);二甘醇(CAS Reg. No. 111-46-6); 聚丙二醇(CAS Reg. No. 25322-69-4);1,3-苯二甲酸 (CAS Reg. No. 121-91-5);1,3-异苯并呋喃二酮 (CAS Reg. No. 85-44-9);一缩二丙二醇(CAS Reg. No. 25265-71-8);三羟甲基丙烷(CAS Reg. No. 77-99-6);环氧乙烷, 2-甲基-与α-氢-ω-羟基聚[氧(甲基-1,2-乙二] 和1,1’-双二苯基膦甲烷[苯基异氰酸酯]的聚合物 (CAS Reg. No. 167883-19-4);1,3-丙二醇, 2-甲基-(CAS Reg. No.2163-42-0). | 作为粘合剂,用于接触所有类型食品的复合结构材料中, 不能用于接触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见限制/使用规范)。 | 粘合剂可以应用在非食品接触层中,最大使用量不超过2.4克每平方米复合材料表面积 (2.4 g/m2)。将FCS隔离开的食品接触层应为最小厚度是1 mil的低密度聚乙烯或其他具有等同或更高阻隔效果的聚合物。如表2所述,复合结构材料可以在A到H的条件下接触所有类型食物。含有FCS的最终食品接触制品不能用于接触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这些用途不包括该物质在FCN中的预期用途中。 |
LANXESS Corporation | 2018年3月19日 | 丙烯腈、丙烯酸甲酯、二乙烯基苯,、乙烯基乙基苯和1,7-辛二烯的共聚物与3-二甲氨基-1-丙胺和氯甲烷的反应物 | 作为树脂,用于接触食品的加工溶剂中(见限制/使用规范)。 | 最终树脂预期可在糖、甜味剂、果胶、明胶、多元醇、乳浆、果汁、有机食品酸和酒等食品的加工溶剂中重复使用 |
Mitsubishi Gas Chemical Company, Inc. | 2018年3月23日 | 己二酸和 1,3-苯二甲胺的聚合物(CAS Reg. No. 25718-70-1) | 作为基础聚合物,用于食品接触制品的生产制造, 不能用于接触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见限制/使用规范)。 | 如表1和表2所述,含有FCS的制品可以在A到H的条件下接触所有类型食物。FCS可能含有21 CFR 177.1500中允许添加到尼龙树脂中的助剂,且该助剂满足法规或通告中相应的限制和使用规范。FCS不能用于接触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这些用途不包括该物质在FCN中的预期用途中。 |
Agri-Neo Inc. | 2018年3月25日 | 由以下物质组成的水性混合溶液:过氧乙酸(CAS Reg. No. 79-21-0)、 过氧化氢 (CAS Reg. No. 7722-84-1)、乙酸(CAS Reg. No. 64-19-7)、硫酸 (CAS Reg. No. 7664-93-9)和1-羟基亚乙基-1,1-二磷酸(CAS Reg. No. 2809-21-4). 取代 FCN 1743 | 作为抗菌剂,用于发芽种子(苜蓿,三叶草,西兰花,亚麻和鼠尾草)以及精选食用种子(奇亚麻,亚麻和大麻)和坚果(杏仁,腰果和核桃)的喷雾剂中。 | 含有FCS的用于处理种子和坚果的混合溶液中,组分含量不能超过以下限制:229ppm的过氧乙酸(PAA);1043 ppm的过氧化氢 (HP)和25 ppm 的1-羟基亚乙基-1,1-二磷酸(HEDP)。在满足FD&C 法案201(q)(1)(B)(i)的情况下,FCS可用于准备、包装或贮存商用食品,但不适用于201(q)(1)(B)(i)(I), 201(q)(1)(B)(i)(II), 或 201(q)(1)(B)(i)(III)的情况。经处理的可食用种子可以直接食用或进一步加工成面粉,蛋白质或油。经过处理的可食用坚果旨在作为坚果食用。用于发芽的经处理的种子旨在作为豆芽食用。 |
Heubach Colour Pvt Ltd. | 2018年3月30日 | [29H,31H-酞菁根-N29,N30,N31,N32]-,(1,3-二氢-1,3-二氧代-2H-异吲哚-2-基)甲基衍生物合铜 | 作为着色剂,用于聚合食品包装中,不能用于接触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见限制/使用规范)。 | FCS预期用于一次性使用的聚合食品包装中,且使用量不超过包装重量的0.45%。如表1和表2所述,含有FCS的包装可以在E到G的条件下接触I, II, IVB, VIA, VIB, VIC, VIIB 和 VIII类型的食物。不能用于接触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这些用途不包括该物质在FCN中的预期用途中。 |
Kirin Company, Ltd. | 2018年3月31日 | 以乙烯基硅烷(CAS Reg. No. 7291-09-0)作为起始物,通过催化化学气相沉积方法所生成的无定型SiOC涂层 | 作为阻隔层,用在一次性使用的接触食品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瓶子中,不能用于接触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见限制/使用规范)。 | 最大使用厚度为0.1 微米。如表2所述,最终的瓶子可以在A到H的条件下接触所有类型食物。FCS不能用于接触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这些用途不包括该物质在FCN中的预期用途中。 |
来源:华测瑞欧
http://www.reach24h.com/agrochem/fda-regulations/596-food-contact-notification-fcn-news-in-marc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