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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贸易防卫措施新法律框架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发布日期:2018-05-09    阅读:82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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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成员国部长理事会继去年12月与欧洲议会和欧洲委员会达成政治协议之后,于2018年4月16日通过欧盟贸易防卫规则现代化方案。

  最重要的修订关乎有条件撤销「从低征税」规则(lesser-duty rule)、计算损害幅度时须顾及社会和环境标准、预先披露问题,以及堵塞「海上漏洞」(maritime loophole)。

  这次欧盟理事会批准方案,为欧洲议会在未来数周内最终通过方案铺平道路。

  在新法律框架下,只要被认为符合欧盟利益,在原材料(包括能源在内)价格被扭曲而且占生产成本超过17%的情况下,反倾销措施可以撇除从低征税原则。此外,新法例也规定,目标利润至少须有6%。

  根据现行法例,目标利润应设定在与行业标准相符的合理水平上,通常是5%或以上。至于反补贴调查,则完全撇除从低征税规则。

  此外,在计算损害幅度时,新规则将考虑到社会和环境标准,此举也会导致征收更高关税,理由是欧盟公司遵守这些标准的成本应反映在征收关税的水平上。此外,欧委会与出口商就所须作出的承诺进行谈判时,也会顾及社会和环境标准。根据这些承诺,出口商一般同意以高于某一目标价格的水平销售产品,以免被征反倾销税。

  对香港出口商而言,特别重要的是方案设立新的预警机制,确保有关各方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开征之前3周已得悉有关情况。此举是为了帮助企业适应开征税项的新情况。欧洲议会已作出妥协,接受为期3周的通知期,使有关各方知悉即将采取的措施,这个通知期比他们最初提议的时间多两个星期。另一方面,方案指示欧委会在通知期内尽可能登记进口货物。如果没有登记,而进口在此期间却大幅增加,这个增幅便应反映在较高的损害幅度上。

  为期3周的通知期将在两年后检讨。如果检讨确认3周通知期导致大量货物囤积,欧委会须建议把通知期缩短至1周。但是如果没有囤积,欧委会应建议把通知期限延长至4周。

  对出口到欧盟的贸易商而言,其他重要改变包括:把实施临时措施的最后期限从现时的9个月缩短为「通常7个月但不迟于8个月」,而开征确定性关税则由15个月内缩短至14个月内。因此,当局可能进一步检讨在核实情况时延长回覆问卷的期限和灵活性。

  此外,若届满覆核决定取消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欧盟进口商可要求退还覆核期间征收的关税。

  该方案还将堵塞「海上漏洞」,即容许在欧盟成员国海上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上营运的公司避免缴纳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的漏洞。欧委会将草拟执行法例,规定向在这些地区营运并使用大量管材或钢材等产品的公司征收关税。

  另外,较小型公司也可以从特定的服务台获得协助,使他们更容易启动和参与贸易防卫程序。工会也可以凭其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参与程序,与相关欧盟业界一起提出申诉。

  欧盟理事会的立场以有效多数票通过,爱尔兰弃权,瑞典和英国则投反对票。预料欧洲议会将在全体会议上表决该规例的最终文本,完成二读立法程序。预计新修订将在夏季之前生效。

  欧盟贸易防卫工具现代化与最近通过的欧盟新反倾销方法实施规例相辅相成,该规例已于2017年12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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