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Lever Arch Mechanisms)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DongGuan Humen Nanzha World Wide Stationery Mfg. Co., Ltd.)税率为27.1%、其他涉案企业税率为47.4%。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8305 10 00(TARIC 编码为8305100050)。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14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2005年4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1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作出反倾销初裁。2006年7月27日,欧盟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2011年7月23日,欧盟对华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2年9月4日,欧盟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17年9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代表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95%以上的三个欧盟生产商的Lever Arch Mechanism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17年5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