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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rp指令(二):关于家用制冷电器的能效要求

信息来源:标准化与市场准入    发布日期:2019-01-08    阅读:82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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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委员会于10月4日发布了G/TBT/N/EU/603、G/TBT/N/EU/604号通报,拟调整10L-1500L的家用电冰箱、酒储藏柜等电动制冷电器的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签要求。通报法规草案计划自2021年4月1日起生效,标签打印和产品信息表上传至数据库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其中,能效限值和等级划分调整如下:

  (1)对制冷电器的能效限定值(EEI)进行调整,并规定分两个阶段共三年实施,具体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如下:

表1 制冷设备的最大能效指数(EEI)(2021年4月1日起)

类别

能效限值

冷藏器具,葡萄酒储藏器具除外

125

葡萄酒储藏器具,透明门除外

155

带透明门的葡萄酒储藏器具

190

低噪音制冷设备,但有透明门和低噪音冷冻机的低噪音制冷设备除外

 

300

带有透明门的低噪音制冷设备,但带有透明门的低噪音冷冻机设备除外

 

360

表2 制冷设备的最大能效指数(EEI)(2024年4月1日起)

类别

能效限值

冷藏器具,葡萄酒储藏器具除外

100

葡萄酒储藏器具

140

带透明门的葡萄酒储藏器具

172

低噪音制冷设备,除低噪音冷冻机和带有透明门的低噪音制冷设备外

250

带有透明门的低噪音制冷设备,但带有透明门的低噪音冷冻机设备除外

300


  (2)调整能效等级的划分,从当前A+++到G级,调整为A到G级。

表3 当前等级划分要求

能效等级

草案指令能效值 (现行指令能效值)

A+++

 能效值<22

A++

22 ≤ 能效值 <33

A+

33 ≤ 能效值 <42

A

42 ≤ 能效值 <55

B

55 ≤ 能效值 <75

C

75 ≤ 能效值 <95

D

95 ≤ 能效值 <110

E

110 ≤ 能效值 <125

F

125 ≤ 能效值 <150

G

能效值≥150


表4 调整后等级划分要求

能效等级

草案指令能效值

A

 能效值≤ 41

B

41 < 能效值 ≤ 51

C

51 < 能效值 ≤ 64

D

64 < 能效值 ≤ 80

E

80 < 能效值 ≤ 100

F

100 < 能效值 ≤ 125

G

能效值> 125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12月中国冰箱出口数量为4958万台,同比增长11.9%;2017年1-12月中国冰箱出口金额为65.29亿美元,同比增长15.8%。对比近六年冰箱出口量额以及均价的增长情况,可以发现冰箱出口量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海外经济复苏对冰箱出口有一定的提振作用。从出口市场来看,欧洲是中国冰箱出口最大的市场,出口量占了中国冰箱出口总量的近四成,出口额也占了超过32%的份额。据数据统计:2016年冰箱出口欧洲1219万台,同比增长13%,出口额为11.9亿美元,同比增长3.4%,出口均价为98美元/台,低于行业出口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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