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修正案于2018年12月21日经台湾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名称更改为《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以下简称毒管法)。该法规在2019年1月16日以总统令的形式正式发布,这标志着台湾地区毒物及化学物质源头管理工作再向前迈进,进一步扩大管理化学物质并降低运作风险。
本次毒管法修法有7大突破及亮点,包括:
-新增“关注化学物质”,针对毒化物以外化学物质评估列管,扩大并分级管理;
-增列“事故预防及紧急应变”章节,对预防应变计划和专业应变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
-设置“化学物质管理会报”,将由台湾行政院牵头协调各主管机关的权责与法规,防止管理漏洞;
-成立专项基金,向运作人收取运作费,成立毒物及化学物质基金,用于风险管理;
-缩短企业事故通报时间,从原本1小时缩短为30分钟;
-禁止列管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以电子购物方式进行买卖,针对网购平台,若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许可买卖双方进行线上交易,将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增订追缴不法利得
-吹哨者条款。
依据毒管法修正案第75条条文,除管理会报、吹哨者、民众检举及奖励等相关规定自公布日施行外,其余自公布后1年施行。后续环保署将进行30余项子法的订定或检讨修正,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
文章来源:华测瑞欧,http://www.reach24h.com/chemical/news-center/tcsca-osha/1568-taiwans-poison-control-law-amendment-officially-released.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