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为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地面业务无线电台(站)管理,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的通知》(工信厅无〔2018〕99号),发布了新版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以下简称《执照》)样式及颁发指南,新版《执照》自2019年7月1日起启用。
新版《执照》落实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要求,对旧版《执照》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样式和内容设计上既考虑了我国无线电台(站)管理现状和需求,又参考了国外相关国家无线电台执照的样式和内容,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执照》颁发指南对新版《执照》发放程序作了详细说明,有利于规范实施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行为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更好地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方便用户,便于事中事后监管,新版《执照》引入了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在《执照》正本中增加了二维码,并在《执照》颁发指南中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
此次启用新版《执照》,适应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的需要,对于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