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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订电动平衡车安全标准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19-04-22    阅读:52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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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9日,澳大利亚发布《消费品(自平衡车)安全标准2018》的修订版。 

  自平衡车是指具有1或2个轮子的骑乘装置,没有转向手柄、座椅或车把;该装置由锂离子电池供电,可通过连接电源进行充电。 

  根据该新版标准要求,现行《消费品(自平衡车)安全标准2018》有效期至2021年7月16日。自平衡车应符合1和2中任一要求: 

  1、自平衡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1)IEC 62133-2:2017;

  (2)以下之一: 

  a. IEC 60335–1:2010 + AMD1:2013 + AMD2:2016第11节(加热),经该标准附件B修订;

  b. AS/NZS 60335.1:2011第11节(加热),经该标准附件B修订;

  c. AS/NZS 60335.1:2011第11节(加热),经该标准附件B和AS/NZS 60335.2.201:2016第11节(加热)修订;

  (3)以下之一: 

  a. IEC 60335–1:2010 + AMD1:2013 + AMD2:2016第19节(异常运行),经该标准附件B修订;

  b. AS/NZS 60335.1:2011第19节(异常运行),经该标准附件B修订;

  c. AS/NZS 60335.1:2011的第19节(异常操作),经该标准的附录B和AS/NZS 60335.2.201:2016的第19节(异常操作)修订。 

  2、自平衡车应符合UL 2272的以下规定: 

  (1)第12节(保险丝);

  (2)第16.1至16.5小节(保护电路和安全分析);

  (3)第17条(电池);

  (4)第24条(过充试验); 

  (5)第25节(短路试验);

  (6)第27条(温度测试);

  (7)第28节(充电失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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