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1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子挂钟(土耳其语:elektrikle çalışanlar(duvar saatleri))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进口对土耳其的倾销以及对土耳其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故决定对中国电子挂钟基于到岸价(CIF)征收23%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105.21.00.00.00。
2001年1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子挂钟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10月5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发布第2013/19号公告,第二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8年10月5日,土耳其商务部对中国电子挂钟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