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302633号公告,修订《包装维生素矿物质类之锭状胶囊状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并自即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1、公告规定的对象是指以营养添加剂作为维生素、矿物质来源的锭状、胶囊状食品;
2、营养标示的内容包括标题、“每日参考值百分比”、各项维生素、矿物质含量等;
3、营养素数值的标示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4、维生素A、维生素D及维生素E应加注国际单位(IU)的含量标示;
5、声称维生素、矿物质的保健功能,每日最低摄取量需达到每日参考值15%以上;
6、应在包装容器外表明显处加注标示“一日请勿超过*颗(或锭、粒)”及“多食无益”的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