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欧盟发布条例(EU)2020/355,修订聚甘油蓖麻醇酯(Polyglycerol polyricinoleate)在液体植物油乳剂(Liquid vegetable oil emulsions)中的使用规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法规(EC)No 1333/2008附件II的E部分,食品类别05.1“指令2000/36/EC涵盖的可可和巧克力产品”中,聚甘油蓖麻醇酯(E 476)条目修订如下:
E 476 | 聚甘油蓖麻醇酯 | 4000 mg/kg | 仅限(EC) No 1308/2013第75(1)、78(1)、第VII部分、附件VII的附录II所定义的脂肪含量≤41%的涂抹油脂,或脂肪含量小于10%的类似涂抹产品;脂肪含量≤70%的出售给终端消费者的液态植物油乳剂。 |
此前,(EC)1333/2008批准聚甘油聚蓖麻油酸酯用于食品类别02.2.2,但仅适用于(EC)1234/2007第115条及其附件XV所定义的脂肪含量为41%或以下的涂抹油脂,以及脂肪含量小于10%类似涂抹产品。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