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Glass Container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Huaxing Glass Co., Ltd.)倾销率为24.90%、栖霞长裕玻璃有限公司(Qixia Changyu Glass Co., Ltd.)倾销率为7.60%、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度为13.76%、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55.68%。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9月11日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010.90.5005、7010.90.5009、7010.90.5015、7010.90.5019、7010.90.5025、7010.90.5029、7010.90.5035、7010.90.5039、7010.90.5045、7010.90.5049和7010.90.5055项下产品。
2019年10月16日,应美国玻璃包装联盟(the American Glass Packaging Coalition)于2019年9月2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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