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Glass Containers)作出反补贴终裁:强制应诉企业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Huaxing Glass Co.,Ltd.)的补贴率为27.10%,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Qixia Changyu Glass Co.,Ltd.)的补贴率为25.46%,38家不合作企业的补贴率为320.53%、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26.28%。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于2020年6月25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010.90.5005、7010.90.5009、7010.90.5015、7010.90.5019、7010.90.5025、7010.90.5029、7010.90.5035、7010.90.5039、7010.90.5045、7010.90.5049和7010.90.5055项下产品。
2019年10月16日,应美国玻璃包装联盟(the American Glass Packaging Coalition)于2019年9月2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2020年2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补贴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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