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48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不包括通过管道连接到外部蒸汽发生器的熨斗,西班牙语:Planchas eléctricas excluyéndose a las planchas que se conectan mediante tuberías a un generador de vapor externo)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第244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16.4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8年10月23日,阿根廷前经济与生产部发布2008年第53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作出反倾销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6.26美元/台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15年4月17日,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2015年第24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自决议签发之日起对干烫电熨斗和蒸汽电熨斗分别征收13.22美元/台和15.41美元/台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0年4月1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对中国电熨斗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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