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48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重量不超过51千克的电动熨烫机(西班牙语:Prensas de planchar eléctricas, de peso inferior o igual a CINCUENTA Y UN KILOGRAMOS (51 kg))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第1210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505.21美元/件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451.30.91和8451.30.9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5年10月30日,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1210号公告,决定结束对中国电动熨烫机的反倾销调查,并自公告签发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505.21美元/件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0年10月23日,阿根廷对中国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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