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及出口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Dingli Machiner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31.70%(调整补贴幅度后的保证金率为31.54%),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Lingong Group Jinan Heavy Machiner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165.30%(调整补贴幅度后的保证金率为165.10%),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幅度为51.83%(调整补贴幅度后的保证金率为51.66%),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65.30%(调整补贴幅度后的保证金率为165.14%)。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ITC)预计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8427.10.8030、8427.10.8070、8427.10.8095、8427.20.8020、8427.20.8090、8427.10.8010、8427.10.8020、8427.10.8090、8427.20.8000。
2021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1年4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1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7.78%(调整补贴幅度后保证金率为7.07%)、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75.06%(调整补贴幅度后保证金率为274.86%)、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幅度为56.55%(调整补贴幅度后保证金率为47.4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275.06%(调整补贴幅度后保证金率2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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