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发布《筛查用红外人体表面温度测量仪》团体标准,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文件规定了筛查用红外人体表面温度测量仪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随附文件、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该文件适用于通过探测器以非接触方式测量人体表面红外辐射量和适当的修正值,输出被测人体部位温度,预期应用于民用公共场所筛查用的红外人体表面温度测量仪(以下简称测温仪)的设计定型、生产与出厂检验。不适用于医用红外额温计、分辨率大于320240的热成像仪等预期用于专业场所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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