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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国家人工智能立法特点与趋势

信息来源: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3-09-05    阅读:9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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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AI)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驱动力量,正在有效推动着数字化转型,其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新的风险和挑战。亚洲各国对于人工智能治理方案正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各国政策的逐步出台和实践,人工智能治理的特点正在逐渐明朗。

一是加强人工智能战略引领,监管政策趋向柔和。亚洲各国对于人工智能治理和监管采取了温和干预的方法,将人工智能视为发展经济和提高公民生活质量的关键战略推动者。因此,在监管人工智能方面并未采取严厉措施,而是推动出台人工智能战略引领人工智能发展,以免扼杀创新和投资。如韩国发布《人工智能国家战略》,提出了“从IT强国向AI强国发展”的愿景,及到2030年要实现的三大目标:国家数字竞争力世界第三、人工智能创造455万亿韩元(约2.7亿人民币)的智能经济效益、国民生活质量世界第十。新加坡发布《国家人工智能战略》,计划在2030年成为人工智能广泛应用的智慧国家,实现经济与产业转型,并成为全球人工智能部署与解决方案创新的领跑者。

二是设立人工智能决策机构,实现上下联动横向贯通。为加强人工智能治理,负责任地推动并确保人工智能的稳健发展,提出本国人工智能治理方案,亚洲各国逐步成立人工智能决策机构。如日本政府设立“人工智能战略会议”机构,作为跨部门、跨行业的国家级决策机构,负责完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相关法律、研究制定有关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支持政策以及跟踪研判前沿技术发展走向。新加坡成立了人工智能和数据道德咨询委员会,发布了《人工智能治理示范框架》《组织实施和自我评估指南》《人工智能时代的工作指南》等,修订了《技术风险管理指南》等一系列操作指引,旨在取得创新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平衡。

三是通过应用牵引推动人工智能落地已成为共识。市场与场景应用是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亚洲各国以市场应用为导向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先导性作用,引导市场及时跟进。如日本将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工智能应用作为重点,全面推动人工智能在医疗、农业、交通物流、智慧城市、制造业等各个行业开展应用。韩国高度重视自动驾驶的发展,采取多项措施支持自动驾驶技术,修订《汽车管理法》允许自动驾驶汽车进行公共道路测试、出台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激励政策等;出台《商业化法》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商业化示范,并明确了监管和保障措施。新加坡智慧国家与数字政府工作组发布了国家人工智能计划,聚焦关键领域,启动运输和物流、智能城市和房地产、医疗保健、教育、安全保障等方面的5个人工智能示范项目。

四是治理模式更加市场化,推进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亚洲国家主张采用多元主体参与、协同共治的模式,人工智能治理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市场”主导转型。如新加坡格外强调跨界合作,创新政府、企业和研究人员的螺旋式三方合作模式,通过产学研融合创新推动解决人工智能技术普及面临的瓶颈问题。而且为使监管方案更具包容性,新加坡政府推动企业、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制定人工智能道德标准和治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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