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咨询文件,拟修订食品安全技术法规(TRCU 021/2011),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月15日。
主要内容:
(1)建立经欧亚经济联盟理事会决定批准的合格评定的形式、方案和程序;
(2)增加生产批次定义:制造商须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货运单据进行合格评定;
(3)在法规生效前生产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技术法规或联盟技术法规规定,法规修订后仍可继续销售到保质期到期,除非监管机构要求终止;
(4)识别食品规则。食品的识别包括产品名称、目视方法、感官特征方法、分析方法来区分;
(5)标签内容。包括:制造商名称、地址、食品名称、食品的用途、条形码或二维码、生产日期、食品的储存条件和保质期、批次等;
(6)生产企业的国家注册所需文件及检查批准规定要求。动物源性食品(肉、蛋、奶、养殖鱼等)生产企业需要注册;
(7)食品的合格评定。对食品进行抽样规则规定;合格评定包括:符合性声明、国家注册、兽医卫生检查;
(8)食品的国家注册程序。包括:特殊食品(婴儿营养食品、婴儿食品饮用水、特殊膳食食品等)和新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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