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型钢和I型钢(H Section dan I Section)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将印尼财政部第24/PMK.010/2019号公告确定的11.93%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五年。涉案产品为除热轧、热拔或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高度不小于80毫米的非合金H型钢和I型钢,涉及印尼税号7216.32.10、7216.32.90、7216.33.11和7216.33.19项下的产品。
2009年6月30日,印尼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型钢和I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0年11月23日,印尼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63%~11.93%反倾销税。2014年10月28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2月23日,印尼财政部发布公告,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均为11.93%。2017年10月27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4月9日,依据印尼财政部第24/PMK.010/2019号公告,印尼第二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税率维持11.93%不变,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日。2023年2月13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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