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点火器(土耳其语:ateşleyiciler (yalnızgazlı fırın ve ocaklarda ateşleme sistemi olarak kullanılanlar))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土耳其原经济部第2018/22号公告确定的24.55%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13.80.00.00.11。
2017年11月30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的厨房用点火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6月19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发布第2018/22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厨房用点火器基于到岸价(CIF)征收24.5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3年5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18号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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