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智利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称,将原产于中国的用于制造直径小于4英寸研磨球的钢棒的临时反倾销税由10.3%~19.8%变更为24.9%,即对中国涉案企业均征收24.9%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4年3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于最终措施发布之日起终止。本案涉及智利税号7228.3000项下的产品。
2023年12月9日,智利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制造直径小于4英寸研磨球的钢棒自主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3月27日,智利对该案作出初裁,初步裁定宝武杰富意特殊钢有限公司(Baowu JFE Special Stee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10.4%、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Daye Special Steel Co.,Ltd.)临时反倾销税为10.3%、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ongbei Special Steel Group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19.8%、中国其他涉案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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