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4-9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3-7),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大于等于6毫米的针叶木胶合板(Coniferous Wood Plywood)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均为7.15%,详见附表。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相关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4412.39.9000和4412.99.9100。
2015年3月13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针叶木胶合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3月11日,韩国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22%~7.15%的反倾销税。2020年8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0年11月6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814号令,韩国继续对中国的针叶木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33%~7.15%,措施有效期为三年,涉及韩国税号4412.39.9000、4412.99.6100和4412.99.9100项下的产品。2023年7月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对中国针叶木胶合板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韩国对华针叶木胶合板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征税表
序号 | 中国供应商参考译名(供应商英文名) | 建议反倾销税 |
1 | 漳州柏桦木业有限公司(Zhangzhou Baifar Wood Industrial Co., Ltd.) | 7.15% |
2 | 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Qingdao Longyu Timber Co., Ltd.) | 7.15% |
3 | 贵港市东海木业有限公司(Guigang Donghai Wood Co., Ltd.) | 7.15% |
4 | 广西贵港市昌海木业有限公司(Guangxi Guigang | 7.15% |
5 | 贵港市金禾木业有限公司(Guigang Jinhe Wood Co., Ltd)、Guigang Gangnan District Jiahe Lumber Co., Ltd. | 7.15% |
6 | 中国其他供应商 | 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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