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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和过敏原标识规定

信息来源:TSC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    发布日期:2024-09-29    阅读:9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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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第 2024-51 号公告,修订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和过敏原标识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净含量为10mL(g)或50mL(g)以下的化妆品中,“睫毛膏”和“外阴清洁剂”被指定为必须包含化妆品法第10条规定的所有信息的化妆品;

(2)新增睫毛烫发产品使用注意事项。尽量避免自用、请务必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本产品时避免接触眼睛,如果化学品接触到眼睛或脸部,请立即用流水或盐水溶液冲洗等。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5004&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转载链接:http://www.tbt.org.cn/warningDetail.html?id=6xA6px9ckEKEOBGgYnIihllaWpOVbSMmRCFei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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