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泰国卫生部通过政府公报发布4项化妆品成分要求法规。具体内容分别为:
(1)2024年第2号公告,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清单中删除二恶烷(Dioxane),新增脱氧熊果苷(Deoxyarbutin);
(2)2024年第5号公告,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清单新增二唑丁酮(Climbazole),适用范围包括剃须膏(最大浓度0.5%)、驻留类面部护理产品和护发产品(最大浓度0.2%)等;
(3)2024年第7号公告,化妆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质清单中删除硝酸银(Silver nitrate),新增9种染色物质并规定使用条件,具体内容部分见下表;
(4)2024年第6号公告,规定了清单中上述新增物质在化妆品标签上的警示用语要求,如含有二苯丁酮的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禁止接触眼睛”等警示语。上述公告将于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180天。
更多详情参见: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26830.pdf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26831.pdf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26832.pdf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26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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