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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涉华硝酸铵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4-05-17    阅读:3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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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22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24年6月3日到期后终止。

2018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9年6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57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29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涉案产品以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9.3%、固定税率为0.3%,瑞典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1.1%~61.3%、固定税率为14.4%,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2.7%、固定税率为13.5%,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日。

2023年6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SBP Limited、Orica Australia Pty Ltd、Queensland Nitrates Pty Ltd和Dyno Nobel Asia Pacific Pty Limited于2023年5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税号为3102.3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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