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24】14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了109项国家标准和4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中国RoHS配套的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第1号修改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修改详情
壹:新增管控邻苯类物质
将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纳入标准的适用范围,对这些限用物质进行管控。
贰:更新测试方法标准
将原有的测试方法标准GB/T 26125-2011更新为GB/T 39560(所有部分)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叁:调整六价铬的判定规则
按照GB/T 39560.701中的规定方法,将判定结果为“六价铬[Cr(VI)]阴性”作为符合性标准。
GB/T 26572-2011标准内容修改前后如下:
章节 | 旧版标准 | 修改单更新 |
第1章 |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及其符合性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限用物质的控制。 |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及其符合性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等限用物质的控制。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IEC 62321:2008 IDT) | GB/T39560(所有部分)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和GB/T 39560.701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7-1部分:六价铬 比色法测定金属上无色和有色防腐镀层中的六价铬[Cr(Ⅵ)]。 |
5.2 | 依照GB/T26125-2011中检测方法对各检测单元的限用物质含量进行测定。 | 产品拆分及拆分出各检测单元中的限用物质的测定按GB/T39560(所有部分)对应方法执行。 |
表2中脚注a | 六价铬按照GB/T 26125-2011附录B中测试方法不得检出。 | 六价铬[Cr(VI)]按照GB/T 39560.701中规定方法判定结果为“六价铬[Cr(VI)]阴性”。 |
第4章 | 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超过0.1%(质量分数),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01%(质量分数)。 | 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的含量不应超过0.1%(质量分数),镉(Cd)的含量不应超过0.01%(质量分数)。 |
—— 关于中国RoHS
2016年7月1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值使用管理办法》(俗称中国RoHS 2.0,后称《新办法》)正式实施,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应满足限制物质限量要求。随着国内市场的不断发展、品质升级的进程不断推进,中国RoHS在本次修改单发布后,也迎来全面的改版和升级,新增4项邻苯物质的管控标志着中国RoHS与欧盟 RoHS全面接轨。
现修订后,中国RoHS限用物质含量要求如下:
铅(Pb)≤0.1%;
汞(Hg)≤0.1%;
镉(Cd)≤0.01%
六价铬[Cr(VI)]≤0.1%;
多溴联苯(PBB)≤0.1%;
多溴二苯醚(PBDE)≤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0.1%;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0.1%;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