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4/2047,批准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班巴拉花生(Vigna subterranea (L.) Verdc.)种子和种子粉投放市场。根据法规(EU)2015/2283第3(2)(c)条中的定义,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被视为新食品。本条例在发布后第二十天生效。
实施条例(EU)2017/2470的附件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授权新型食品 | 使用条件 |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 |
班巴拉花生种子和种子粉(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 | 指定食品类别 | 最高水平 | 1.该新型食品根据使用形式在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班巴拉(Vigna subterranean)种子/坚果/豆类/花生”,或者“班巴拉(Vigna subterranean)种子/坚果/豆类/花生粉”。 2.含有该食品的食品标签应注明,班巴拉花生的种子和种子粉可能会引起已知对花生和大豆过敏的消费者的过敏反应。此声明应出现在配料表附近,或在没有配料表的情况下,出现在食品名称附近。 3.当种子未煮熟出售时,标签上应注明食用前应浸泡和煮熟。 |
未指定 |
来源:欧盟官方公报
转载链接:http://www.tbtguide.com/c/mypt/gwxw/57213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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