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第24-06令称,鉴于征收最终保障措施税的条件不足,因此决定终止对进口液化石油气钢瓶(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 cylinders)保障措施调查,并建议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该令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备忘录令(CMO)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东盟税号为73.11(AHTN 2022)。
2023年4月4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公告称,应菲律宾国内企业Ferrotech Steel Corporation提交的申请,对进口液化石油气钢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17年至2021年。2023年12月1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3年11月29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对进口液化石油气钢瓶保障措施初裁结果,建议对涉案产品以现金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金额为2.18菲律宾比索/千克,有效期200天,该措施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备忘录令之日起生效。该临时保障措施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原文链接:
https://dtiwebfiles.s3.ap-southeast-1.amazonaws.com/Advisories/Department+Administrative+Order+No.+24-06.pdf
转载链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1626&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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